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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在15年10月份到16年5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
您好,是这样的,我在15年10月份到16年5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 您好,是这样的,我在15年10月份到16年5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后离职了,但在17年6月份的时候接到一家银行的电话,说是我被之前家公司作为在他们银行贷款的第三方联系人,让我通知那家老板还钱,但是那是我已经离开那家公司快一年了,我跟那家银行说我已经离开那家公司了我不知道这件事,我也要求他们把我的号码删除,他们也答应了,之后也打过几次电话我都说不知道这件事,也一并让他们删除我的号码,他们都说会的,之后就没有电话了,但在今年3月份我接到一个武湖北武汉韬光法务部的电话说是让我3月28出席在他们那边的开庭,我说我并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为什么要出席呢!然后电话那边的态度就变得恶劣了,说我不出席要付相应的责任,就在4月19号又打来电话说是要冻结我的账号,好要拉黑我的信誉,我就问她,这钱不是我接的,是那个人借的,借了多少,还了多少我也不知道,签字也不是我签的,借的这钱跟我也没有关系,凭什么拉黑我,她们听了之后就把电话挂了,我想请问律师先生您我在这件事里有责任吗?还就是我是不是要想他们说的要负责吗?她们这样过几天就打电话来找我可以吗?(还有就是那家公司的老板跑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8-04-23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