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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样做合法吗

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一名职工,我去年有跟厂里签一封附加协议,就是工作年限,在规定时间内离职的话,我将要被罚款2000元,
今年我检查出我有神经性头痛和先天性心脏病,我现在得辞职,,现在厂家不支付我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样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yu(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05-3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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