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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没付清全款可以再卖此房吗?
买方没付清全款可以再卖此房吗? 请问:
1、卖方A与买方B签约时特别说明:B可以指定任何人过户。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是说买方签约后就可以有权再次卖房了吗?买方B只付了一半房款,另一半要等房产证办下来过户时才付清全款给A。
2、原卖方A已将房屋交给买方B了,钥匙交买方,买方就有权卖房了吗?现在买方B已指定另一人C将此房卖给D,现在D已入住。原卖方A还有此房的处置权利吗?
3、卖方A(二人联名的房)与买方B签约时,只特别说明B可以指定过户人。签约后,卖方A中的一人(另一人不知情,也没签字)与买方B签有补充协议:同意B指定过户人(原合同也有这条),并且同意B转卖此房。请问这样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4、物管公司管理人员应C的要求(并说看见A接房时,B、C都在,相信C的说法),开据证明一份,证明此房是C的,并盖物管处的章。D说凭借这一证明和补充协议,他相信此房是C的,所以付大部分房款付C后入住此房。A近期接到缴电费短信,才知已卖。C、D还在物管处打证明,说天然气证丢失,要求补办了一本。管物的登记本上写有A方的姓名电话,不咨询就直接应C、D要求照办。这些都合法吗?现在我想要B立即付清A方的全款,可以吗?谢谢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211……(重庆)
提问时间:2012-11-14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