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十岁,昨天在学校楼梯被同学拌倒,两棵门牙都磕掉了一小块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来承担的
按过错及损失来承担
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来承担的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