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004,分期15个月,利息千分之一,3个月后可以一次性付清
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该还的钱要还。超过银行同期利率24%的部分无效。
本金要还,利息超过银行同喜利率24%的部分无效。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