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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处的公司在厦门有一个做电器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就是老板,石狮也有一家公司主做手机贸易

我所处的公司在厦门有一个做电器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就是老板,石狮也有一家公司主做手机贸易 我所处的公司在厦门有一个做电器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就是老板,石狮也有一家公司主做手机贸易,属于代理,之前是汇到个人的账户银行,之后所有经销商的汇款都是汇到厦门的公司,经销商都没有收到发票之类的凭证,这属于偷税漏税吗?

公司没有员工的生命保障,没有五险一金之类的,上班期间我摔了,缝针,公司也没有过问报销,医药费自己付,摔了休息扣底薪,所以我没休,这算工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学斌(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8-04-16 21: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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