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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2017年我村里被征用土地,获得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村里面开会通过了分配方案,其中里面有两条是这样列明:
第1条:
此次分配以2017年12月31日为界限,凡此时前本村世居人口娶妻,已领结婚证,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广大村民认可,严格控制户口迁入本村(不含女方未到法定年龄),不严格要求举办婚礼或摆酒席。
第2条是:
凡娶入的妻子可排除女方户口性质,其妻若享有政府待遇除外,其所生子女随父入户为农业人口均可享受本村待遇,其所生子女随母入户为非农业人口不给所有待遇。
请问我和妻子是15年结婚的,村里也承认的,但是我妻子户口没有迁入我那里,村里以第1条说我妻子户口没有迁入本村不予分配,但是第1条严格控制户口迁入本村,这个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是随便就能迁入本村,但是没有说户口必须迁入本村。
而第2条又说明妻子户口性质可排除。这个是不是也可以理解妻子不论是哪里的,都可以获得分配。
请问如果以上面这种情况,起诉村委会,应该怎么起诉,然后证据方面需要哪些?是否可以胜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无影龙(广东-汕尾)
提问时间:2018-04-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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