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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高俊生与中国建设银行方城县支行信用卡透支利息案这个案子

你好,我想问问高俊生与中国建设银行方城县支行信用卡透支利息案这个案子 是这样的,在案例里面,我看到高俊生他的上诉理由是“1996年10月31日,生化厂因周转资金紧张,急需用料,厂财务科李玉瑞和我一起到建行信用卡部,经与卡部领导协商同意以我的房产证作抵押,用我的信用卡,在卡部透支50000元,此笔透支款,用于厂内购货,我是厂里的法定代表人,我不应承担还款责任。1998年4月9日,原审法院公告生化厂进入破产程序,有关生化厂的经济案件应中止审理。”为什么他是厂里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却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rme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1-12 20: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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