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房屋差价可以得到赔偿吗
房价上涨,卖方不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对此情形有约定,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对此情形没有约定,卖方须承担买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首先要说明一点,不是说房价上涨,卖方就可以反悔。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严重的违法,更是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给你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说合同确实没有办法履行的,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房款,并承担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如果符合特定情形,你甚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倍房价的损失(房款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以上意见供参考,详细维权方案,请与律师面谈。欢迎追问或来电。
1、卖方严重违约,首先要求继续合同;履行交房义务。
2、如果合同已不能履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