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3月9日我司广州有一个会所项目装修,首先请了3个水电工进场施工,时工工资为300元/天,直至3月20日,广州会所项目水电工增加了2人,后增加的两人临时调派到深圳项目做临电工程,时工工资为300元/天,工作了4天,到3月23日完工,这两人在深圳项目施工员处借支了1000元,理由是借支生活费,从工资中扣除。两人工作4天工资应为:2*4*300=2400元。借支了1000元,应剩余1400元。这两人3月23日晚返回广州会所项目,3月24日,因广州项目会所原因造成停工,5名水电工人要求结算工资回家过清明节。其中在广州会所项目施工的3名水电工的工头,分别在3月14日借支1500元生活费,3月24日借支1500元生活费。说明从工资中抵扣。水电工5人,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4日截止。实际工作40.5个工日,实际工资为12150元。因项目经理体恤5名农民工工作不易,报销了每个工人200元车费,合计金额1000元。合计工资12150+1000=13150元。应扣除工资3000+1000=4000元。实发工资:13150-4000=9150元。但在3月28日实际发工资时错发了给工人,未扣减4000元。实发了13150元工资给5名工人。发完工资给工人后发现错误了,要求工人返还错发的工资,工人还了1500元后,拒绝归回剩余的2500元,请问我能起诉这5名工人不当得利吗?是否能追回我的2500元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rlam(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4-13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