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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让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上先签字,当事人一直未去取调解书,法官联系不上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法官让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送达回证上先签字,当事人一直未去取调解书,法官联系不上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1999年4月15日,星期四,我和丈夫去法院离婚,法官让我们在笔录上签完字后,又让我们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由于当时年龄小,不懂笔录、调解书、送达回证是什么含义,主审法官告诉我们下周四来取离婚证(即调解书),但是我们回家后就合好了,再也没有去过法院,至今没有去取调解书,也没有收到调解书的原件,直到2017年我们才知道,法院当时没有留下我们的联系方式,找不到我们,就以离婚结案了。当时那个法官因为其它事情早已经被判刑 ,我们可不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调解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970……(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8-04-1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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