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十几年。没孩子。现在都结婚有孩子了。可是女方的户口一直在我的户口本上
做不到
协商处理。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其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难以办理。
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一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另一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另一方应赔偿差价部分。
结合你的案情,你离婚已经十几年了,协议也不涉及这方面。所以只能重新协商。
需要本人同意
不能打官司要求迁户口
协商处理。
户口问题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建议协商处理,户口问题建议咨询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