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斗殴者之间肯定存在直接责任,但是要看双方的过错大小。
就学校的责任而言,《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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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参与打架的人及学校可能都要承担责任
直接参与打架的人及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可能都要承担责任
参与打架学生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 ,学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责任
校方如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学校、双方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由家长负担赔偿责任,学校疏于管理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