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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2014年5月到2017年11月之间,陆续借给同事现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2014年5月到2017年11月之间,陆续借给同事现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2014年5月到2017年11月之间,陆续借给同事现金,这期间已经还了一部分,但是都是转账的形式给我的。在17年11月11日,我俩算了总帐,本息一共欠我49.8万,2分利息。在18年1月份,我给她起诉了,当时没有证据,只有一张欠条,而且我给她得钱大部分都是现金,所以没有转账流水得证据。开庭时,她承认欠我钱,但是,已经全部还给我了,而且还多还了20几万,但是都是在欠条之前转账的流水,欠条日期之后,一笔转账记录也没有。她说当时的欠条是我哄骗所得。法院判我输了。 前几天我又上诉了,找到了几笔给她转账的记录,还有微信的聊天记录,承认49.8万的本息。还有半张,当时我俩对账的半张条,写的是 11月总帐,一笔141120元,二笔357000元。还有我2014年至2017年11月的取现流水。这次上诉,有机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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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吉林-松原)
提问时间:2018-04-10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