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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的4月在德阳一家小贷公司用房屋抵押贷款8万元,实际到账只有7万3千左右

我于2017年的4月在德阳一家小贷公司用房屋抵押贷款8万元,实际到账只有7万3千左右 我于2017年的4月在德阳一家小贷公司用房屋抵押贷款8万元,实际到账只有7万3千左右,分36期还清每期还款3422.00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和公正等相关手续,在还款4期以后由于有事出国到柬埔寨所以后续还款逾期了,小贷公司的人未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撬开我的房门并把我家里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全部搬走,并把我的房子卖给了他人!我现在家里的东西和卖房剩余的款项都不知去向,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告相关当事人私闯民宅和盗窃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冯骅(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8-04-1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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