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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我2017年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在郑卅租了一套民房
刘律师您好!我2017年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在郑卅租了一套民房 刘律师您好!我2017年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在郑卅租了一套民房。由于公司主要业务迁往北京,只有我留守郑卅,房子到期后经公司领导同意续签一年,由于当时公司公章在北京,业主逢年关急着签合同,公公司董事长电话要我以个人名誉签了租房合同,交了压金1万,房租11万。房子到期时间2018年2月23日,2017年底,我从公司辞职,通知业主2018年房子租与不租与公司联系,并把公司财务人员电话给了业主。业主在2018年春节前告诉我己与公司财务及公司老总联系上了,今年继续租,年后签合同。年后3月份业主电话说合同还没签,让我帮着协调,我也主动帮忙联系。至今公司没有及时合同也没腾房。业主现在要告我违约失信并负担很多损失。我的问题是,业主能告我吗?我己于合同结来前通知业主,他们联系后也达成了口头协议,现在公司拖欠今年的房租,业主告我有道理吗?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8-04-08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