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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我于2010年和村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当时我在外打工,村里把我的田挖掉,想改为建设用地
你好,我与我于2010年和村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当时我在外打工,村里把我的田挖掉,想改为建设用地 你好,我与我于2010年和村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当时我在外打工,村里把我的田挖掉,想改为建设用地。大约挖了1000平米左右。由于当时此田是良田,没办理手续而终止。我因己成事实,与村协商,将此田置换到其它田块,若置换成功,该田块由我种植,若到该年底不能顺利交接,则以每贰万人民币标准由村征用。后来由于村里没法交接,到年底由于村干部无法统一拒绝执行。一直拖到现在。现村里又想按此协议执行,若交接成功,所置换田块由我种植,但拒付八年所挖田块的补偿。(所挖田块己成荒地)村干部说要么以协议中的贰万元,加这几年的利息执行。现田价己上涨很多。我认为这不合理。此协议应该无效。不知法律上应如何判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8-04-07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