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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因故意伤害致十级轻伤,因犯罪人年龄不满16岁,法院判决他赔偿我八千多元
2003年,因故意伤害致十级轻伤,因犯罪人年龄不满16岁,法院判决他赔偿我八千多元 2003年,因故意伤害致十级轻伤,因犯罪人年龄不满16岁,法院判决他赔偿我八千多元。但他一直未履行判决,我也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说他全家搬离外地,故一直无法执行。还让我交钱,才能保证永久追案权。2017年,我听到消息他回我们本地了,我去法院咨询,好不容易才查到当年的案件存档。但法院让我调查他具体的家庭地址,还让我交钱,强制执行。我连他完整的身份信息都不了解,难道作为被伤害者要承担医疗费用,还有法院的诉讼费,案件追诉存档费,强制执行费,并且还要自己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活动轨迹,可惜我只是普通人,没有执法权。听别人说,可以申请法院执行银行账户冻结,不知道我这种案件是否可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8-04-06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