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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一份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的告知内容:某年某月某日下午
律师,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一份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的告知内容:某年某月某日下午 律师,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一份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的告知内容:某年某月某日下午,*县*镇*村胡某家与彭某家因为房屋边界纠纷,胡某家按协议切割碰某家楼板,彭某家阻挡胡某家切割楼板,因胡某之妻冯某与彭某之妻唐某发生抓扯抢夺切割机,胡某儿子抬一盆水泼淋唐某,导致唐某受伤住院。综上所述,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他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行政处罚。请问这里面所陈述的“抬一盆水泼淋唐某,导致唐某受伤住院”和“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他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行政处罚。”有何不妥之,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希望好心的律师能给点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4-05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