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全是男方付的,结婚后按揭也主要是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拿出证据指正房屋是他们买的,只给自己的儿子,那么房屋就是属于男方自己的产权。
3、既然是婚前买房的,而且还是房产证虽然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不代表房屋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在买房的时候有明确规定买房是给予你们夫妻的,那么就可以夫妻共同的,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男方父母只是说买给儿子的,而且还是婚前的,那么离婚了,女方只能获得还贷后房产增值的一半,和一些补贴。
1、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均分。
2、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为宜。
既然产权人登记是2个人,离婚时双方都对房屋享有份额。具体分配比例可协商,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一般是平分
——以房产登记为准,登记在你名下的那么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对方无权主张,而婚后你以工资进行偿还贷款的,那么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视为对方也参与你还贷,对方有权主张还贷的份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的部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共同共有
2人名字,一般平分,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