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2017年8月份在普惠金融分期借款8000元,还了六个月
可以这样: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对方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您女儿可以一次性还清。
对方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您女儿可以一次性还清。
法律上最高支持两利息,超过两分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