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关于对浙江省开化县桐村镇黄石村书记王宝乐贪污受贿的处理意见
关于对浙江省开化县桐村镇黄石村书记王宝乐贪污受贿的处理意见 王宝乐在1997年担任村书记至今13年,(特别是97年至07年兼村民委员会主任11年)村民到所在镇党委举报,有证据证人的是:1、2007年我们村改造大桥,村财务体现造价为26700元,但实际付给承包人郑先敏工程款只有15000元,其余11670元由王宝乐私自独吞。2、2009年王宝乐自家建房,在他家做小工的工资7625元拿到村财务报。3、09年县种子公司补给村的种子补助款10000元王宝乐和村委主任郑先敏私分掉,各5000元,事后村主任郑先敏没经举报自觉上交村财务。4、王宝乐利用担任村书记职务之便,向在我们村承包康庄工程包头徐晓峰索取人民币3万元,其中2万元以假借的名义,没有出任何借条。此证据徐晓峰曾向政府(桐村镇纪委)举报过。·····还有许多举报材料需要上级有关执法部门来核实的就不一一发布了。我们村民于今年4月24日把材料送到当地政府,而他(王宝乐)却退回赃款22625元(其中包括县种子补助款5000元、大桥余款10000元、他家建房小工工资7625元)还有受贿的10000元没退。而当地政府至今没给我们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不但没有满意的答复,而且还在庇护着他。我们无奈之下向你们懂法律的律师们咨询一下,王宝乐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为什么政府还有保护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chj3……(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0-05-29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