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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医疗费用

事故医疗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撞上行人,前提是被撞伤的行人在附近有斑马线的前提下还是随意乱穿马路,造成骨折伤害,伤害人本身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伤者因事故造成的损伤已无大碍,但因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要长期用药,对方不同意出院,医药费已累计3万左右,且疾病类用药占总医院费用的20%左右,机动车方已垫付1万多,车方已没有支付能力,法律是否规定一定要机动车方垫付要药费,按交通事故医疗赔偿,现在伤者家人一味向交警部门强调怕因骨折影响其他并发症,交警部门给予答复只是继续治疗,不给于处理,如果这样,机动车方是否要承担其他疾病医药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yo(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2-11-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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