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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网约女孩相识,我给她路费,她从她的城市来我这里,然后她和我一起吃饭

我和一个网约女孩相识,我给她路费,她从她的城市来我这里,然后她和我一起吃饭 我和一个网约女孩相识,我给她路费,她从她的城市来我这里,然后她和我一起吃饭,一起去开了房子,我们想发生关系来着。结果失败了,由于身体原因没进去只在外面摩擦了,没有让精液进入她的身体,第二天早上她拿着退下来的房费回去了,送她到了汽车站,回去之后他在微信问我要钱,我没给,然后她去派出去告我强奸,遗憾的是因为气愤,我删除了和她的聊天记录。那么我的强奸罪成立吗?我应该怎么样免除这个法律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8-04-03 22: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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