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在有用分期贷款了12000,这一期逾期了七天,他给我打电话我没有接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那就等法院的通知。
起诉了会有通知的,可能性不大。建议积极还款
会的,
你好。
建议你及时偿还,若超出36%利率的不分依法可以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