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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熟人称我不在把我东西卖了

一个熟人称我不在把我东西卖了 一个多月前,有个朋友在我家,我工作时他把我笔记本拿去以300元卖了,事后我找到他,他交代了事情并找到了买我电脑的人.我也报警备案了.当时双方都承认此事,拿我电脑这人也承认在我家拿的电脑,买方也承认是他买的了,可是买方以电脑卖给一个熟客了没有联系方式一时找不回,需要等遇到他人才能交出电脑.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总不能一直干等这吧,由于电脑的发票我没有了,警察这边却以我不能证明电脑是我的应付我说买电脑的这个人能追回电脑是最好的了然后送去派出所.不能追回也就认倒霉,难道偷东西的承认在我家拿的还不能证明是我的东西吗,还说我和拿我东西串通了骗人.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最快的维护利益,有哪些法律规定对我的权益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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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韩俊go(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2-11-0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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