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该不该出这个费用?
该不该出这个费用? 去年六月份的事情:二年级学生下课玩,学生甲推了学生乙撞到了学生丙,当时学生丙鼻子出了一点血,上课的时候说眼睛看不见了,班主任就叫双方家长过去一起到医院看了。医生当时检查了视力只有0.5 0.6的样子,说本来就是近视的,被学生丙的家长否认,说以前视力有1.5.有检查了眼球底部,也好的。就是视力的问题了。后来学校叫甲和乙学生的家长带丙学生去看,没有去。到现在一直由丙学生家长自己带起看近视。反正看到现在也差不多看好了。现在丙学生家长拿了发票给学校,包括配眼镜,车费在内有5000多元。学校的意思是除了学校能报销的部分,剩下的由甲和乙的学生家长共同承担。 我是学生乙的家长,感觉这费用出的有点冤啊。你说这么撞一下有这么大的威力吗?若果对方起诉到法院的话,他们能占上风吗?请给点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日月剑324(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11-08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