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合作纠纷
合作纠纷 2012年初,与他人合作做一工程,当时没签合作协议,3个月后工程A完工时,我们从甲方拿到了一半的工程款,因利润分配问题,我和他出现纠纷并补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说明:该工地完成的工程A和后续(当时未确定是我们做)工程B、工程C等所有工程利润均按五五分成。问题1:过了一段时间,后续工程开工,但我的合伙人绕开我,私自带着7个工人和甲方单独开工。我去找他论理,他说只是帮甲方的忙,不谈钱,其他的不与我谈,避开我。我去找甲方,甲方说这次是帮忙,只付工资,而且不知道我们两人之间有这么一个协议,当时谈后续工程B、C事宜时,我的合伙人也没跟甲方提起我跟他之间签有合作协议。问题2:已完成的工程A是我本人(个人)跟甲方(公司)签的合同,到现在甲方拖欠工程A的工程款约20万,对于工程款拨付方法,合同有一条说明:工程A完工后30天内,甲方不能及时付清工程款,甲方按每天500元支付违约金。
问:1.后续的工程B、C,我该怎么处理? 2. 甲方的违约金我能不能拿得到?(工程A 完工到现在已经有5个多月了。)3. 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hf_00……(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2-11-08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