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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开除扣工资押金!

开除扣工资押金! 2012年10月23日凌晨03:00左右,保安部保安员(我名字),在上班期间进入大堂上洗手间时,捡获钱包一个,未及时上交通经调查,部门管理人员及夜值经理多次询部后,该员工仍拒不承认。
    事发后,部门经理再次与其沟通,该员工承认捡物未交事实,此种事件,极为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根据公司规定及总办决定,作如下通报处理。
  1、保安部员工(我名字),A级开除,无工资及押金处理。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2、前厅部客户主任(我老婆名字),知情不报,第一时间知晓事由,但未及时制止,予以归还拾物给失主的情况下,与(我名字)同谋私自收藏拾物,鉴于此种行为,对此员工进行C级劝退处理,并处罚现金300元。

    本人对事件补充与看法:事情经过跟上述差不多,但是,事后我把东西还给同事,同时我还对此同事作出了200元的补尝,消除了此事件影响。同时,公司当时开除我的时候没有作出此公告,此公告是我被开除后的第二天才作出的公告。在我已经对此事作出错误的认识并消除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开除我我无法可说,但是扣除全部工资和押金我个人认为说不过去,同时公司开除我老婆更加没有任何依据,开除后更是作出处罚就更加过份了。同时,此公告并未遵守事件的事实,把事件夸大处理。同时,本人只能说是违纪,并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公司没有资格对我作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此事件我一人造成,公司既然对于我老婆作出处理,同时夸大事实!同时,公司没有遵守事实,夸大事实,请问我有没有权力维护自己,同时要求公司更改公告作出事实通告,并对我进行道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ka……(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11-0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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