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 住院时产生的费用:
一 我方垫付的医疗费
(1) 安岳县人民医院:5723元
(2)上级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1300元
合计:7023元
二 我方垫付的租车费用
2012年10月16日
(1)病人母亲从李家至兴隆(包车):200元
(2)病人亲属兴隆至安岳来回(包车回来安岳至兴隆六大二):280元
(3)回家给病人拿衣服包车(来回):200元
(4)回家给病人拿身份证(医院需要)包车来回:200元
(5)兴隆交警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包车(来回):200元
2012年10月29日
(6)病人亲属李家至安岳包车(来回):600元
2012年11月2日
(7)病人回家包车:100元
(8)上级医院包车(成都军区总医院)去的车费:800元
(9)上级医院包车(成都军区总医院)回来的车费:900元
(10)2012年11月2号病人母亲去安岳县人民医院盖章:7元
2012年11月2号病人母亲从安岳县人民医院盖章回来(时间过晚没有车)包车:100元
合计:3497元
三 病人的护理费
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27
(1)护理人每日2人,每人100元一天
2012年10月28日至2012年11月1日日
(2)护理人每日1人,每天100元一天
合计:2900元
四 伤者父亲从西昌回家耽误的误工费及车费
(1)西昌至成都来回的汽车费:400元
(2)成都至安岳(到成都事件过晚包车):900元
(3)安岳至成都车费:55元
(4)2012年10月18日至2012年10月28日耽误的误工费
300元一天,耽误11天
合计:4655
五 其它
(1)亲戚看望的生活费:7000元
(2)车祸时肇事者损坏伤者的财产:600 元
(3)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31日人民医院租用的陪伴床每天10元,一共15天.
合计:7750元
共计:25825 元
出院后需要产生的费用:
一 伤者出院后的营养费
人民医院主治医生要求至少休息3个月,每天 60 元,一共90天
合计:5400 元
二 伤者面临高考耽误的学习费伤者面临高考耽误的学习费用用及休息期间的学习费,精神损失费,伤者住院期间的杂支费,护理人的生活费
(1)伤者面临高考耽误的学习费伤者面临高考耽误的学习费
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1月1日
按照语数外政史地每科 50 元一小时,总共16天
(2)2012年11月2日至2013年1月底
休息期间的学习费 :4000元
(3)精神损失费:6000 元
(4)住院期间病人的杂支费:1200元
(5)护理人的生活费
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1月底,按 50 元一天,共计106天
合计:21300元
三 其它费用
(1)三个月内伤者的就诊费及药费:5000 元
(2)被抚养人的生活费:3026元
(3)2012年11月2日至2013年1月底
护理人每日1人,每天50元一天
合计:39226元
注: 关于脑震荡按评级赔偿: 元
这是我的家人拟定的赔偿金额,您认为这其中那些不妥,缺少那些内容,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你们认为这样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木槿夕(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2-11-08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