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买方失约。
你可以先解除合同或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然后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还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对方不能继续买方的。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联系电话:13913018758、025-84728788转809,地址:南京市长江路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长江贸易大楼正对面)。咨询不收费 !坐27、29、51、60、68、163路到长江路站下即到或坐地铁到新街口后从7号出站口出来后走一段时间就到。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