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孩子五岁时给了男方,女方也已婚,十三年了,男方一直拒绝女方看孩子
你好,可以自主选择
你好,建议,诉讼
你好,可以自主选择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行使孩子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 。
协商 好
有权利与孩相认的。
您好,可以自行选择!
您好,您可以主张子女的探视权。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