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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2017年7月骑电车靠右行驶过程被出租车挂倒导致左脚脚趾头骨折

我母亲2017年7月骑电车靠右行驶过程被出租车挂倒导致左脚脚趾头骨折 我母亲2017年7月骑电车靠右行驶过程被出租车挂倒导致左脚脚趾头骨折,今年3月中旬做完后续二次手术治疗,现在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不是很合理,赔偿的只有陪护费每天60元,伙食费每天25元,只有住院期间30天有,然后只有住院期间的费用,也就是说我母亲这期间两次手术共计27000元.个人判定还要承担百分之三十,我们做了伤残鉴定10级,我母亲是城镇户口,他算的只有2万多的伤残赔偿,没有给我们营养费,没有误工费,伤残鉴定的费用也是我们自己承担吗,求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8-03-29 19:3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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