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诉,上诉完后先申请执行会比后申请执行的人有优先权吗?
最高法院在执行规定90条中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该条规定体现了平等主义,即无论申请执行先后,还是查封先后均可以不考虑,一律以其分配权款额按比例受偿。
执行款的分配以查封顺序为准。即先清偿第一位,如有余额,再由第二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