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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报复冶安拘留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第一次传票注明一位审判长

原告被报复冶安拘留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第一次传票注明一位审判长 原告被报复冶安拘留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第一次传票注明一位审判长,无其它审判员,前天法院又来电话主动说要再发传票延期20天开庭,先说那天开会,原告质疑,后说要学习一段时间!怎么回事?刚又收到传票,增加了两名审判员,且第一次传票的审判长变成了审判员,这冤案能平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天兵(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8-03-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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