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民警李明利用职务便利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反映
关于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民警李明利用职务便利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反映 自2011年3月起我与未婚妻确立恋爱关系,经过长期相处我两人原已进入婚姻筹备阶段,并于2011年8月在辽阳购买婚房并进行装修,经双方家长同意也已拟定婚期,筹备完酒席,但这美好的一切都破灭于今年4月,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民警李明滥用职权、非法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李明在明知我与未婚妻确定恋爱关系后,仍用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骚扰我未婚妻,在其得知我与未婚妻正式确定婚期后极其恶毒的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安内部网络平台系统查询我与未婚妻在宾馆的同房住宿记录,而且还非法查询我的历史住宿记录,并将我与前女友(吴某于2010年11月11日在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嘉利家宾馆同房住宿记录)等多条个人隐私告知未婚妻。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李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我的婚姻生活及美好的家庭,更违反了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道德水准和法律底线,其目的就在于破坏我与未婚妻的婚姻关系及美好的家庭。因为得知我与之前女友的同房住宿记录,现在我的未婚妻已正式与我提出分手,我俩的婚姻关系就此破裂,婚纱照停拍,婚房变卖,酒店退订,我的母亲得知此突如其来的变故已重病卧床,后果极其严重,难以弥补。
我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民警李明的行为有悖于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安内部网络平台系统非法查询,泄露他人个人隐私已触犯法律底线。此害群之马不除,公安系统不净,人民百姓不安。各位辽阳市公安系统的领导们,我已无从选择,我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能还我一个公道,我也坚信自己的坚持也一定能让我找到公道,给我父母以及我自己的内心一个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任光宇(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12-11-07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