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再婚老人财产分割

再婚老人财产分割 张老伯和沈阿姨系一对再婚老人,两人于13年前登记结婚并居住于张老伯位于市区的房屋内,房屋产权属张老伯所有。两人结婚后,沈阿姨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张老伯住处,张、沈两人共同生活但因再婚老人经济独立。
    今年年初张老伯被查出患重病,住院治疗,张老伯积蓄用于医疗费,张老伯两子女未拿出一分。因治疗费支出大,现张老伯两个女儿提出:1、二个女儿和沈阿姨共同承担张老伯医药费;2、卖掉房屋后用于支付医药费。
    提问:
    1、作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而沈阿姨作为再婚夫妻,共同生活了13年,是否需要支付部分医疗费;
    2、房屋产权是张老伯的,两个女儿是否有权处理。如果张老伯日后去世,沈阿姨是否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湖一号(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2-11-07 09:45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