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电信通讯

手机三包法的一些问题咨询!

手机三包法的一些问题咨询! 手机三包法第十四条说: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我想问一下,我的手机电池老是坏 ,我换了两次了,但现在又坏了,我问售后他们说只是可以免费退电池,是这样的嘛?三包法说的是免费退电池还是免费退手机?(手机电池更换了连10天都没用就又坏,我不打算叫他们更换电池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x893……(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0-05-29 00: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