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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有一套二手房买卖,在买卖的二手房合约中,明确了一共三笔款项支付
我在浙江有一套二手房买卖,在买卖的二手房合约中,明确了一共三笔款项支付 我在浙江有一套二手房买卖,在买卖的二手房合约中,明确了一共三笔款项支付,第一笔定价第二笔尾款和第三笔过户时支付。在二手房约定的备注中,买房写了两条:1. 买方可更改过户名字2. 卖房需无条件配合买房完成过户和贷款手续。在今天完成过户后,得知买方是中介,他直接吧我的房子过户给他的客户,并且为了方便客户贷款,作为原房东的我还需要配合中介的客户去银行办理贷款,中介和我说贷款下来了再转账给他客户。请问我这合理吗?如何维护我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震(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8-03-23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