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即有分期给我办理了九千的贷款,我都还了一年多了还有九千多一万要还,怎么办呀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