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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拿走工作超市的商品抵未付给我的合计2月的工资,是在有员工当班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商品

拿走工作超市的商品抵未付给我的合计2月的工资,是在有员工当班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商品 拿走工作超市的商品抵未付给我的合计2月的工资,是在有员工当班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商品,商品价值也正当所有工资的数字,属于犯法吗?对方如果报警,公安会不会介入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朝霞(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8-03-23 01: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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