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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问题

关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问题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因女方婚前精神正常,但过一年以后,生下孩子的第六个月,发现女方有精神分裂行为。经精神病医院诊断为“轻度精神分裂症”。男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哺乳期中的孩子是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今日有约(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2-11-05 20:3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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