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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妻子去逝,房产继承

妻子去逝,房产继承 本人在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工作,今有房产一事想请教贵所律师,恳请予以帮助:妻子于2008年6月去逝,二套房产按比率分配,丈夫50%,另50%由丈夫、儿子、岳父、岳母均分,岳母患精神分裂症,现父亲与岳父自愿放弃份额与继承,由儿子接受,想做公证协议,因岳母患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公证处不予受理,指出岳母需有监护人代理,去法院进行监护人申报,岳父今年78岁,法院立案厅要求出示岳父与岳母是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有注明,法院认为无效,必须出具结婚证,岳父早年在家乡湖南办理结婚登记,现居住地在浙江桐庐县富春江镇,结婚证已无从下落,经联系湖南当地民政局一时无法查找,现在法院要结婚证,公证处要指定监护人,至此,我不知应该怎么办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sp……(浙江)
提问时间:2012-11-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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