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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离婚后追讨婚前男方向女方家借款的问题!

关于离婚后追讨婚前男方向女方家借款的问题! 从2006年起至2011年,男方向女方借款共计27万元用于创业.2010年1月登记结婚,2011年10月因男方对女方施加家庭暴力后开始分居.2012年4月发现男方外遇,同月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中男方达成协议离婚前的所欠债权债务由男方本人承担.并列明男方向女方的借款27万元在双方签字生效后男方两个月内还清!如逾期不还,由女方及其外婆追究其法律责任!现已逾期4个月余,男方总借口说没办法,要时间.现想咨询,我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追讨我的钱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ey00……(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2-11-05 15:21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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