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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在女方承租的房屋内,事发前的晚上男方提出分手,导致女方情绪激动,男方遂语言安抚至女方平静
男女同居在女方承租的房屋内,事发前的晚上男方提出分手,导致女方情绪激动,男方遂语言安抚至女方平静 男女同居在女方承租的房屋内,事发前的晚上男方提出分手,导致女方情绪激动,男方遂语言安抚至女方平静。女方随后提出如果分手就会自杀(数月前也是男方提出分手,女方自杀,经男方报警女方自杀未遂),男方用语音进行了规劝。第二天早上女方将出租屋钥匙留下,说不会再回来,让男方办理退租等善后事宜,男方劝阻无果,女方离开出租屋十分钟后要求男方带其到日前做体检的医院拿检验结果,男方带女方到医院取结果后,劝女方回到出租屋,但遭拒绝,女方让男方去上班,不要管她。分开后男方未收到女方任何方式的信息,也未主动联系女方,女方在当天二人分开后自杀。请问男方的未再联系女方或之前描述若干行为要为女方自杀负法律责任吗?多谢解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03-20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