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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因车祸去世,公司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公司已无办公地址,无在职工作人员,但企业信用信息中仍显示在营。在注册信息中,共有三个股东,认缴出资均为货币,且已交足。现在情况下,因一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把另外两个股东列为被告参与诉讼,如果能,在诉请中如何表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俊前(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8-03-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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