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小孩在学校把同学打坏了,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
应当由孩子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是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