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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经济纠纷问题

建筑行业经济纠纷问题 我单位是被告,于08年承包建设一个化工单位工程,当时与原告方约定由原告方提供石子、沙子等建筑原材料,价格已定。约定每月10号付清上个月材料款的80%,每月结算。后来化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停建,我单位未追回工程款XX元,尚欠原告XX元材料款,期间一直追款无效,后于11年3月份开具一张材料款收据(上面写着收到化工单位XX元材料款,签署人是我单位经理,意思是让原告拿着收据找化工单位直接要钱,钱到手后直接把收据给化工单位两清),后来化工单位以“与原告方没有债务关系”为由不支付该款项。现原告上诉法院我方,让支付XX元材料款和XX元利息.我单位多次催追工程款无果,该工程停工至今,我单位也赔了N多钱进去,实在无能力支付该材料款。请律师朋友帮忙看看,这种情况我们如何解决,法院会如何判决。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小白痴(山西)
提问时间:2012-11-04 20: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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