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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怎样才能定罪犯肇事逃逸罪

怎样才能定罪犯肇事逃逸罪 2010年5月12日晚21:05分,海安县墩头镇居民陈宝兰68周岁, 由东向西步行推车而行,经过一条由南向北的204国道与东西公路相交的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撞倒,从发事现场看,人力三轮车倒在了人行道斑马线上(公路中线的东侧),人撞到离车8米远处东北角,当场伤亡。 货车驾驶员开车撞死人后停车,副驾驶室的驾驶员下来看了现场后,转身又上车逃离现场,被交警破获后,谎称不知撞了人,请问该如何才能定逃逸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dgp(江苏)
提问时间:2010-05-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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