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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是车主,我的孩子无证驾驶和别人骑自行车发生轻微碰撞

交通事故我是车主,我的孩子无证驾驶和别人骑自行车发生轻微碰撞 交通事故我是车主,我的孩子无证驾驶和别人骑自行车发生轻微碰撞,住院后第一时间查出有陈旧性骨折,和骨质增生,脑梗肝钙化灶等费用六千元十二天常规出院,原告出具的证据材料里有检查诊断报告,一切正常常规出院的出院记录。法庭审理时被告也没有转诊证明,去衡水四院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八天,,花费八千多元,四院检查出骨质瘤等疾病,虽然我们在一审辩论和答辩书中称原告既然一切正常常规出院,再去住院是看她本身的和这次事故无关的疾病的费用我们不认可,但是一审判决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说我们虽然有异议但没依据,我们再上诉胜诉几率多大,如果上诉我们把我们一审主张追加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给予就交强险垫付这个请求撤销可以吗?原告当时没有起诉保险公司,,需要哪些必要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8-03-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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